珠规建质〔2015〕6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许可办理窗口,市(区)质检站,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同时提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两份)并扫描上传至建设业务系统。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到施工许可受理机关接收承诺书及授权书原件进行备案。
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许可的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变更后的授权书、承诺书;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总包单位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的授权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五方责任主体应对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实性负责,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登陆建设业务系统核查授权书、承诺书的信息是否真实,发现存在无法辨认的签字或存在疑点或与工程项目实际不符的,要严肃认真核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8号)要求,2015年2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如实填表上报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市质检站汇总(已发通知)。
五、对未提供授权书、承诺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工程质量监督,市(区)城市档案馆不出具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
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不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管理要求的,将严肃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实施企业诚信扣分及上述第五条处理,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并在网上公布。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