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市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的见证操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和省住建厅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接受继续教育。按照协会计划,拟在今年2月份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举办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持有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统一颁发(包括换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的持证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由参加学习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填写《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培训汇总表》(附件)报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2、各单位所有持证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协会将进行培训考勤汇总,对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协会将在“见证员数据库”记录相关信息,视为失效证书。
三、培训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25日截止。协会将按报名情况进行分班培训学习,具体培训时间请注意相关通知。
四、费用
本次继续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 望晓燕
联系电话:0756—8606613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表》
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
二0一五年一月八日
抄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