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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应采取的激励措施
来源:系统管理员   2014年03月20日 17:51

 

 

    

、建立企业信用教育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对获得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等行政部门开展免费信用教育和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能力。同时,根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2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评定“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受奖励单位或个人的所在企业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应予优先考虑。对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命名表彰的,凡在信用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3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中实行加分奖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中,对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 2 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投标企业提供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副本经工商部门审验后作为依据,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级别高低给予投标企业不同的分值,最高分值控制在评标总分的 3% 以内。

    4 、享受行政监管部门的便捷服务。 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审。在办理相关事宜时享受“直通车”便利服务。 

    5 、在税收中享受“三优一减”优惠措施。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给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优一减”服务,即优先提供税收咨询,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优先办理减免退税,减少日常检查(法定检查除外)。

    6 、金融机构优先发放贷款。 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并根据企业清偿贷款信用记录的良好程度逐年增加贷款额度。同时,在降低还款利率、优先提供贷款等方面予以优惠,在结算、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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