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缴交资料
1、《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申请表》1份(可在珠海市建设局信息网www.zhsjsj.gov.cn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6、本次申请之前的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中央部属、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7、《自觉遵守及维护珠海市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8、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被授权委托人权限,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9、驻珠海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10、驻珠海市分支机构在珠海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地产权证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办公设备台帐;
11、驻珠海市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以及其他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单位办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12、与驻珠海市分支机构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计划生育责任书;
13、劳务分包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6、7、8条须提交原件之外,其余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备案。
首次办理备案的外来监理企业除不需提供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余资料同上,并需提供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工程承包合同。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210*297MM)型纸装订成册,编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所有原件在申报时统一核对,不重复受理。
联系电话:
2221131
受理地点: